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号)、《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6〕6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我省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按要求将绩效自评报告公开。
附件:广东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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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
相关附件:附件1:广东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粮油生产保障资金)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2:广东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广东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农业产业发展资金)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4:广东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5:广东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6:广东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