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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产养殖防范赤潮灾害的措施

时间:2026-07-22 15:26 来源:广东农业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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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赤潮发生前,养殖户可以通过哪些措施进行防范?

  答:1.强化监测与预警

  加强日常巡查,重点关注水体颜色变化、透明度下降、异常气味,以及鱼群浮头、摄食减弱等典型异常信号。发现鱼群浮头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检测pH值、溶解氧、水温、盐度等指标,并向属地渔业主管部门或技术服务单位报告。有条件的主体,应依托在线监测设备、物联网系统、生态浮标等手段,连续监测叶绿素a、溶解氧、水温、浊度等关键指标,并结合卫星遥感及海洋预报部门发布的赤潮预警信息,提前掌握赤潮动向。监测溶解氧时,应注意其昼夜变化和赤潮消退期下降风险,避免仅依赖经验或肉眼判断。

  2.完善物资与应急准备

  增氧设备、备用发电机、增氧颗粒等应急物资和装备须提前备足,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配备网箱升降系统的,应全面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并备好液氧、氧气瓶或应急供氧装置,以保障下潜后的溶氧供给。需使用改性粘土等材料进行应急处置的,应提前落实材料储备、撒施船只、无人机或其他投放设备,并明确人员分工和调度流程。

  3.提前优化养殖管理

  接到赤潮预警或现场发现赤潮暴发迹象后,有条件的网箱、渔排等养殖设施,应优先考虑转移至非赤潮影响海区;暂不具备转移条件的,应适当稀疏网箱、降低密度,必要时加盖遮光网减少表层藻类局部暴发,或采取分批收获、提前出塘。无法拖航的网箱,可下潜至透光层以下的安全水层,并同步监测下层溶解氧和水流条件。底播贝类在有毒赤潮风险较高时,应紧急组织采捕收获,降低毒素累积风险;无法采捕的,尽量减少人为扰动。陆基海水养殖,包括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等,应提前将蓄水池储满清洁海水作为应急水源,确保赤潮发生时能够迅速停止外源取水,依靠内部水体维持运行,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