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计划——第四期“珠江农创”创业领军人才孵化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珠海市海洋发展局,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为深入落实全国乡村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乡村产业带头人和乡村治理人才培育,因地制宜培育农创客”的要求,根据《关于做好“广东千名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计划”组织工作的通知》等工作安排,加快培育与乡村产业发展相适应、乡村运营相匹配的经营人才队伍,我厅将于近期举办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计划—第四期“珠江农创”创业领军人才孵化营(以下简称第四期珠江农创孵化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任务
第四期珠江农创孵化营计划培育50人,纳入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行动。
二、培育对象
(一)选拔条件:一是政治觉悟高,立志在乡村发展,并在广东省内完成涉农企业注册,为该企业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等主要经营者;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或以上,对助农电商达人、农业AI概念企业,年营业收入可放宽至800万元;在广东省农村创业大赛、农事运动会中获得奖项的项目负责人;地市推荐的优秀农业创业者;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者等。二是经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或发展休闲农业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或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三是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二)负面清单:个人及所属企业存在违法犯罪、涉诉(被告)、被执行人等不良记录的不得录取。
(三)选拔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学员可通过地市农业农村局推荐、自荐等方式报名。经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按照综合择优原则评定入选名单,当年没有入选的学员进行后备库储备。
三、培育周期
学制为一年。一年集中学习2次,每次10天左右,其余时间进行线上和分散学习。
四、培育模式
1.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一年区分2次集中培训,每次10天,其余时间分散进行线上教学和岗位实习。
2.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线下主要是集中学习政策理论、到农业龙头企业实习、邀请优秀企业家讲课,线上搭建相互交流学习平台,进行理论研讨、信息互通、经验共享等。
3.选修与必修相结合。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的原则,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与实效性,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将必修课与选修课程相结合,创新教学管理模式,开展灵活多样的教学实践。
4.名师与名企相结合。引入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建设若干教学基地。聘请优秀的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担任创业导师,部分课程与龙头企业联合设计,进一步促进理论培训与企业实践融合。
5.成才与成长相结合。打造共创共享的交流学习平台,帮助学员拓展思维、拓展市场、拓展资源,在课程安排上既关心学员的能力素质提升,更要关心学员企业的成长。
6.融情、融智与融资相结合。搭建学员之间、师生之间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互享资源的平台,并在创业中结下深厚的友谊,共同为广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努力奋斗。
五、学费保障
参加“珠江农创”孵化营培训学员无需支付费用,集中培训期间的资料费、讲师费、食宿费等培训费用均由主办单位承担。
六、集中培训时间
第一次集中培训:2026年9月(时长10天,地点广州和佛山)
第二次集中培训:2026年11月(时长10天,地点深圳和东莞)
七、报名方式
(一)逐级推荐。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推荐,每地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0人。请于2026年8月23日前将《学员推荐表》(附件1)和《学员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个人自荐。由创业者自主推荐报名。请于2026年8月23日前将《学员自荐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发动。“珠江农创”孵化营是我省培育涉农企业家的重要平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加强宣传推广,确保把最优秀、最具发展潜力的农村创业者选拔出来参加孵化营培训,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支持,提升培训实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支持“珠江农创”孵化营培训工作,引导相关农业龙头企业配合做好现场教学和培训保障工作,支持学员企业发展壮大。
(三)营造氛围,加大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宣传阵地,及时公布、传播相关培训信息,重点做好优秀农业农村创业典型的宣传报道,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返乡入乡创业。
附件:1.第四期“珠江农创”创业领军人才孵化营学员推荐表
2.第四期“珠江农创”创业领军人才孵化营学员自荐表
3.第四期“珠江农创”创业领军人才孵化营学员汇总表
扎金花app 办公室
2026年8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小芳,020-37289875;罗小明,13501535715;漆其全,1306084877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