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产品申报绿色食品材料清单
加工产品申报绿色食品材料清单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加工产品调查表》
2.质量控制规范
3.加工规程(包括屠宰加工、蜂产品加工)
4.配料来源证明材料、外购配料标签和配方
5.基地图(加工厂位置图和加工厂平面布局图)
6.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预包装标签设计样张(仅预包装食品提供)
7.生产记录及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仅续展申请人提供)
8.产地环境质量检验报告(必要时)
9.产品检验报告
10.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
11.其他材料(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证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证明等)
加工产品申报绿色食品材料清单说明
一、质量控制规范
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合理,制度健全,满足绿色食品全程质量控制要求。内容应至少包括申请人简介、管理方针和目标、组织结构图及其相关岗位(含内检员)的责任和权限、人员管理、投入品供应和管理、生产加工管理、包装储运管理、区分管理、内部检查、可追溯体系、文件和记录管理、持续改进体系等。应由负责人签发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应有生效日期。
二、加工规程(包括屠宰加工、蜂产品加工等)
依据绿色食品标准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发布的相关生产操作规程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内容至少包括原料验收及储存、主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组成及比例、生产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加工过程关键点控制、批次号管理、主要设备清洗消毒方法、污水及废弃物处理、加工厂卫生管理及有害生物控制、包装标识、仓储运输等。平行生产还应包含防止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交叉污染措施。应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392)和《绿色食品审查工作规范》第十三条第(三)款等标准规范。
三、配料来源和证明
1.外购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原料。(1)有效期内的基地证书或证明;(2)与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范围内生产经营主体签订的原料供应合同(协议),有效期至少保证一个绿色食品用标周期内原料稳定来源;(3)一年内购销凭证(续展申请人提供三年内全部购销凭证);(4)基地建设单位出具确认原料来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及合同(协议)真实有效的证明。无需提供《种植产品调查表》、种植规程、基地图等材料;
2.外购已获证产品及其副产品。(1)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证书;(2)与绿色食品证书持有人签订的购买合同(协议),有效期至少保证一个绿色食品用标周期内原料稳定来源。如供方(卖方)为非证书持有人,还应提供与绿色食品证书持有人签订的销售合同(协议)、绿色食品证书持有人提供的销售证明。(3)一年内的购销凭证(续展申请人提供三年内全部购销凭证);
3.外购其他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1)比例在2%~10%的食品原料(含食用盐)。应提供购买合同(协议)、购销凭证,以及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或省级(含)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应依据《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执行,如原料未列入,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顺序依次选用。(2)比例在2%(含)以下的食品原料(含食用盐)及食品添加剂。应提供购买合同(协议)、购销凭证;
4.外购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标签和配方。不得含有绿色食品禁用成分。
四、基地图
1.加工厂位置图应为加工厂及其周边5公里区域,应标示出加工厂位置,标明加工厂周边信息(包括村庄、河流、山川、树林、道路、设施、污染源等);
2.加工厂平面布局图应标示出加工厂面积、方位、边界、周边区域利用情况及各类不同生产功能区域等。
五、预包装标签设计样张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GB7718、GB28050等标准规定。应有生产商、产品名称和商标样式,产品名称应能说明产品真实属性且不易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绿色食品标志设计应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
六、其他材料
1.定点屠宰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采水许可证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的资质证书(适用时);
2.商标转让或授权使用证明或协议(适用时);
3.委托加工应提供:(1)至少保证一个绿色食品用标周期内生产稳定的委托加工合同(协议);(2)被委托方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及生产相应产品或同类产品绿色食品证书(委托屠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