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知识
一、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定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志。
二、申报主体
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三、申请条件
1.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的基本特征;
2.产品名称由产地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3.有稳定的生产规模和商品量(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4.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和依托龙头骨干生产经营主体引领带动;
5.产地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来未出现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广东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最小生产规模要求
四、申报材料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表;
2. 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相关获奖及认证证书复印件;
3.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出具的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原则上报告出具时间应在近一年内);
4.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5.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在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备案或其他可证明该单位实现质量追溯的文件;
6.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在产品销售中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相关证明;
7.申报产品相关图片3-5张(图片大小3MB至5MB),包括不同生长期、生产环境、产品包装标识、最终产品等能体现产品特征特性的图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等其他可证明申请产品具有名特优新农产品特征特性的材料。
五、申报流程

六、申报方式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工作实行网上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并行。
网上平台:申请主体(县级主管部门或机构)登录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七、年度确认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需实行年度确认制度,主要生产经营单位要提交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逾期未进行年度确认的认定产品将自动退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八、业务咨询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质量审核评价科,咨询电话:020-37288802、37288738、3728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