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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知识

时间:2026-03-03 1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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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绿色食品定义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二、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文字“绿色食品”四字及英译名“GreenFood”有其标准的字体和字形。颜色为绿色,象征生命活力。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标志。

  绿色食品认证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实施,绿色食品证书实行“一品一证”管理制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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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绿色食品标准体系

  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是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涵盖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包装储运标准等4个部分。

  标准获取: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网站业务指南/绿色食品/体系标准/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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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请绿色食品的条件

  1.申请前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2.提出申请时,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申请产品类别;加工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

  3.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一定的生产规模,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高的产品质量水平,经济效益明显,抗风险能力强等;

  4.申报产品应为现行《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内的产品;

  5.预包装产品应使用注册商标(含授权使用商标);

  6.完成绿色食品内检员培训注册;

  7.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

  五、绿色食品申报材料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

  2.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质量控制规范(续展无变化的不需要提供);

  4.生产技术规程(续展无变化的不需要提供);

  5.生产基地来源证明材料:基地图(基地位置图和种植地块分布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加工厂位置和平面图;

  6.原料来源证明材料: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等;

  7.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8.生产、加工记录及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续展申请人提供);

  9.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内检员证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证明)。

  六、绿色食品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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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认证业务咨询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质量审核评价科,咨询电话:020-37288802、37288738、37288528。

  八、绿色食品监管

  绿色食品通过评审后的管理:合同的签订;证书的发放;证书的变更、补办、取消;绿色食品维权等。

  绿色食品证后质量监管: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简称“年检”),产品质量跟踪抽检,标志使用规范性跟踪检查,质量安全预警和公告通报。

  1.绿色食品企业年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取得绿色食品证书的企业开展年检工作。年检由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具体执行。

  年检的主要内容:检查企业质量控制体系运行状况、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情况和按规定缴纳标志使用费情况等。年检合格的,在绿色食品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年检不合格,报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

  年检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核准证书申请表》

  (2)《广东绿色食品企业年检自查考评表》

  (3)带绿标的现有包装式样图(相片),如无请说明原因

  (4)绿色食品证书原件

  (5)企业标志使用费交费凭证

  2.绿色食品产品质量跟踪抽检

  (1)部级抽检。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年度抽检计划,相关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按计划实施,省及市县绿色食品工作机构配合。

  (2)省级抽检。由省级工作机构制定年度抽检计划,相关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按计划实施。

  (3)地市(县)抽检。地市(县)因地制宜开展辖区内绿色食品的质量跟踪抽检工作。

  抽检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2年内)可以作为绿色食品续展审核的材料。

  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做出整改或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决定。若被取消绿色食品证书,则3年内不再受理该产品申请绿色食品。

  3.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

  绿色食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要求,在其获证产品包装上设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含粘贴式标签),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应向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说明原因。常用产品包装式样:可应用以下标志图形、中英文文字和企业信息码组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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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业务咨询: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质量标识管理科,电话:020-37288156。